電梯井道口安全防護措施
一、編制依據
本方案依據國家有關電梯安裝安全的技術文件、
規范:GB7588-2003《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GB50310-2002《電梯工程質量施工驗收規范》《建筑安裝分項工程施工工藝規程》(第八分冊)等編制而成。
二、工程概論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 ,工期 **天。
本工程工序多,安裝較復雜,各有關單位要互相配合,確保施工安全。
三、 安裝作業安全要求
1 一般要求
1.1 進入作業場所的要求:
a) 應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b) 作業前,應檢查設備和工作場地,排除故障和隱患;
c) 確保安全防護、信號和聯鎖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d) 設備應定人、定崗操作。
1.2 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
1.3 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時,應有主有從,統一指揮;工作場所不準打鬧、玩耍和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1.4 嚴禁酒后進入工作崗位。
1.5 不準跨越正在運轉的設備,不準橫跨運轉部位傳遞物件,不準觸及運轉部位;不準站在旋轉工件或可能爆裂飛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進行操作、調整、檢查設備,不準超限使用設備機具。
1.6 安裝作業完畢或中途停電,應及時切斷安裝施工用電源開關后才準離崗。
1.7 在修理機械、電氣設備前,應在切斷的動力開關處設置“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必要時應設專人監護或采取防止電源意外接通的技術措施。非工作人員禁止摘牌合閘。一切動力開關在合閘前應細心檢查,確認無人員檢修時方準合閘。
1.8 一切電氣、機械設備及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除另有規定外,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并保持其連通性。非電氣工作人員不準安裝、維修電氣設備和線路。
1.9 注意警示標志,嚴禁跨越危險區,嚴禁攀登吊運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過或停留。
1.10 在施工現場要設置安全遮攔和標記;應提供充足的照明以確保安全出入以及安全的工作環境,控制開關和為便攜照明提供電源的插座應安裝在接近工作場所出入口的地方。
1.11 應保護所有的照明設備以防止機械破壞。
1.12 所有金屬移動爬梯與地面接觸部位應有絕緣材料和防滑措施。
2 施工升降機安裝作業安全要求
2.1 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2.1.1 應確定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施工班組及作業人員。
2.1.2 應在認真審核圖紙資料的基礎上勘察施工現場,有針對性地編寫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2.1.3 進場前應對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
2.2 施工前的安全檢查確認
2.2.1 在層門口、機房入口應做好安全防護和安全標志,確認其完好可靠。
2.2.2 應對電動工具、電氣設備、起重設備及吊索具、安全裝置等進行檢查,確認其安全有效。
2.2.3 對個人攜帶的安全防護用品應進行檢查,確認其完好齊全。
2.3 現場安全作業基本要求
2.3.1 進入施工現場應配戴安全帽,并穿工作服、工作鞋等安全防護用品。
2.3.2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2.3.3 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應提出動火申請,得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進入井道及在 2m以上的高空作業,應配戴安全帶,并確認安全可靠。在層門口作業時也應配帶安全帶。
2.3.4 電動工具應在裝有漏電保護開關的電源上使用,使用前應試驗漏電按鈕,確認漏電保護開關有效。
2.3.5 井道施工禁止上下交叉作業。
2.3.6 除作業需要,層門口防護欄(門)不應打開,防護欄(門)打開時應有人監護。
2.3.7 進入井道前應將各層門口附近的雜物清理干凈,以防止掉入井道,傷及井道內的作業人員。安裝材料應碼放在層門口的兩側,不應在層門口前放置任何物品,以防落入井道。
2.3.8 嚴禁在井道內上下拋擲工具、零件、材料等物品。
2.4 腳手架的安全使用
2.4.1 腳手架應由專業人員搭設,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后方可使用。腳手架的更改、拆除也應由專業人員完成。
2.4.2 在每層樓作業位置設置作業平臺,作業平臺的腳手板應使用厚度大于 50mm的堅固干燥木板,腳手板的寬度應在 200mm 以上。工作平臺上的腳手板不應少于兩塊。
2.4.3 腳手板應緊固在腳手架上,腳手板兩端應伸出腳手架橫桿 150mm 以上。
2.4.4 禁止在腳手架上放置材料、工具等物品。
2.4.5 應按標準規定敷設安全網,隨時清理腳手板及安全網上的雜物,安全網發生破損應及時更換。
2.4.6 同一工作平臺上作業的人員不應超過3人。
2.4.7 井道工作平臺上作業的人員應配帶安全帶及安全繩,并確認連接可靠。
2.5 用電安全
2.5.1 施工現場用電應遵守現場用電安全的有關規程。
2.5.2 施工作業用電應從產權單位指定的電源接電,使用專用的電源配電箱,配電箱應能上鎖。
2.5.3 配電箱內的開關、保險、電氣設備的電纜等應與所帶負荷相匹配。嚴禁使用其它材料代替保險絲。
2.5.4 井道作業照明應使用36V 以下的安全電壓。作業面應有良好的照明。
2.5.5 所有的電氣設備均應保持在完好的狀態下使用。
2.5.6 電焊機的地線應與所焊工件可靠連接,嚴禁用腳手架或建筑物鋼筋代替地線。
2.6 消防安全
2.6.1 電焊氣焊作業應遵守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
2.6.2 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時,應在作業處清理易燃易爆品,并設置防火員,配備滅火器,井道明火作業,除在作業處以外,還應在最底層設置底坑防火員,配備滅火器,作業前清除底坑內的易燃物。
2.6.3 明火作業結束后,防火員應確認無明火和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2.6.4 存放配件的庫房應配備滅火器,庫房內嚴禁明火。
2.7 聯絡
2.7.1 兩人(含兩人)以上共同作業時應根據距離的遠近及現場的情況確定聯絡方式,其目的是保證聯絡有效,可以采用喊話、對講機、轎內電話等形式。
2.7.2 凡需要對方配合或影響到另一方工作的,應先聯絡后操作,被聯絡人對聯絡人發出的聯絡信號應先復述,聯絡人對復述確認并得到對方的同意后再開始作業。
2.8 機房作業安全
2.8.1 預留孔保護應符合:
a) 進入機房作業時,應將機房與井道的預留孔有效覆蓋保護,防止雜物掉入井道;
b) 機房與井道配合作業時,應首先進行聯絡,確認安全后才可打開保護板。
2.8.2 曳引機吊裝應符合:
a) 曳引機應由專業吊裝人員吊裝進入電梯機房,吊裝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人員(起重)證書;
b) 吊裝就位前應確認機房吊鉤的允許負荷大于等于設計要求;
c) 起重裝置的額定載荷應大于曳引機自重的 1.5 倍;
d) 索具應采用直徑≥12mm的鋼絲繩,鋼絲繩、繩套、繩卡符合標準要求;
e) 吊裝前應確認起重吊鉤防脫鉤裝置有效;
f) 索具須吊掛在曳引機的吊環上,不應隨意吊掛;
g) 曳引機吊離地面 30mm 時,應停止起吊,觀察吊鉤、起重裝置、索具、曳引機有無異常,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吊裝;
h) 吊裝時,曳引機上下均不應站人,不應有雜物;
i) 起重裝置不應將曳引機吊停在半空時吊裝人員離開吊裝崗位。
2.8.3 兩臺(含兩臺)以上電梯同一機房作業時,如果有已經運行的電梯,應在已運行的電梯周圍
2.8.4 兩臺(含兩臺)以上電梯共用一個機房時,電源開關與電梯的標識編號應一致,以免發生誤操作。
2.9 裝有多臺電梯井道作業安全
裝有多臺電梯井道作業安全應符合:
a) 兩臺(含兩臺)以上電梯的井道,施工前應確認井道已經按標準封閉;
b) 井道內只要有一臺電梯進行明火作業,其它井道內在明火作業面以下不應有人;
c) 導軌吊裝、轎廂組裝等起重作業時,相鄰井道應暫時停止工作退出井道,待吊裝作業完成后再恢復工作。
2.10 井道放樣板作業安全
井道放樣板作業安全應符合:
a) 放樣板時井道上下作業人員應保持聯絡暢通;
b) 梯井內操作必須系安全帶;上下走爬梯,不得爬腳手架;放樣板工具和材料應裝入工具袋中,并固定在工作平臺上確保不會墜落。如在井道中不易固定,則應在不使用時隨時退出井道;物料嚴禁上、下拋扔。
c) 底坑配合人員應在放樣人員允許時才可進入底坑,并保持聯絡。
d) 電梯施工操作用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漏電保護器靈敏,有效。
2.11 導軌安裝作業安全
導軌安裝作業安全應符合:
a) 焊接導軌支架和吊裝導軌時應遵守高空作業、安全用電、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
b) 安裝導軌時如需臨時拆卸吊裝導軌就位位置的腳手架橫桿,不應同時拆卸兩根(含兩根)以上,且應采取防護措施,在導軌就位后,應立即恢復;
c) 使用繩索牽拉時繩索強度應滿足要求,應兩人(含兩人)以上牽拉。牽拉時應有鎖緊方式;
d) 使用卷揚機吊裝時,卷揚機應安裝牢固并有可靠的制動裝置;
e) 吊裝導軌時下方不準有人,操作時有專人指揮,信號要清晰、規范,操作者分工明確;
f) 吊裝導軌前應認真檢查卷揚機、U 型環、繩索等吊具,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g) 在井道內提升導軌時,作業人員應離開井道;
h) 導軌壓板、連接板螺栓緊固前不應放松吊掛繩索,不得摘下卡具;導軌入榫時操作要穩,防止擠傷。
i) 井道中作業必須系好安全
帶,穿戴好工作服和防護用品。交叉作業時一定要作好安全防護工作;
j) 腳手架上不得放置雜物,導軌支架應隨裝隨取,不得大量放置在腳手板上。
2.12 層門安裝作業安全
層門安裝作業安全應符合:
a) 層門門扇安裝后,在安裝門鎖并起作用前,不應拆除安全圍擋;
b) 動用電、氣焊時應有防火措施,設專人看火;
c) 如層門套與土建結構間縫隙大于 100mm則不應拆除安全圍擋。
2.13 轎廂安裝作業安全
轎廂安裝作業安全應符合:
a) 組裝轎廂之前應檢查吊索、吊具;
b) 手拉葫蘆鋼絲繩套應通過曳引繩孔掛在機房吊鉤上,不應用曳引繩孔作吊掛;
c) 吊裝轎底、轎架、上梁等重物進入井道時,應設尾繩牽拉。
2.14 對重安裝作業安全
對重安裝作業安全應符合:
a) 吊裝對重架前拆除的腳手架橫桿在對重就位后應立即恢復;
b) 對重架下支撐應可靠牢固;
c) 搬運對重塊時,應有兩人同時作業。搬運過程中,對重塊應扣手向下,作業人員應抓緊把牢,防止其松脫滑落。碼放時,應注意輕擱輕放,以免對重塊斷裂。加載對重塊時應防止壓手。
d) 施工時應在井道中架設防護網,以防物體墜落,砸壞導靴和施工人員。
e) 倒鏈必須帶防脫鉤裝置,在搬運潮濕的對重塊前必須先用棉紗或干布擦干凈。
2.15 曳引繩安裝作業安全
曳引繩安裝作業安全應符合:
a) 采用巴氏合金工藝的曳引繩應嚴格遵守明火作業的規定,在澆注巴氏合金時應十分小心,以免灼傷身體,同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b) 使用砂輪機切斷鋼絲繩時應配戴護目鏡;
c) 進行鋼絲繩作業時必須帶手套。
d) 安裝曳引繩時不應將曳引繩兩端同時送入井道,以免滑落到井道中。
3 乘客電梯調試作業及檢查作業安全要求
3.1 清理現場和張貼標志作業
在電梯的清理現場及張貼標志作業中,應遵守:
a) 調試前運動部件周圍的安全確認與安全裝置的動作確認、以及其后的電源接通、電源切斷應由調試員或檢查員進行;
b) 調試前應確認層門口土建封堵已經完成,確認無縫隙;曳引機基礎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要求;
c) 運行時應先清除井道中的障礙物,然后再運行;
d) 進行檢查時,應站在運動或旋轉部件不會觸及身體的位置;
e) 試運行接通電源之前,一定要確認周圍的安全,同時應檢查部件有無漏裝,材料、工具是否清理干凈;
f) 試運行接通電源之前,應先在運動部位或旋轉部位張貼“運動部件注意”的標志;
g) 各控制回路原則上不允許短接。但由于作業需要必須進行短接時,應使用專用短接線,短接操作應符合企業的標準要求,在該作業結束后應立即復原,所使用的短接線,應如數拆除、清點,并由相關人員確認;
h) 為了防止第三者的進入而發生事故,應在電梯機房出入口處設置門鎖,層門設置圍欄,且張貼“無關人員,嚴禁進入”的標志;
i) 轎廂上行時轎頂與對重底部匯合前 2m~3m以及轎廂下行時底部接近對重上部2m~3m 處,在對重側井道壁安裝“對重接近,注意安全”的標志。
3.2 試運行與調整作業
在試運行作業與調整作業中,應遵守:
a) 各層層門鎖應閉合,門鎖回路和安全回路應接通;
b) 試運行前,應完成腳手架拆除作業和底坑緩沖器安裝作業;
c) 運行時,禁止站在轎頂上作業,但在檢修速度狀態下進行檢查作業時不在此限制;
d) 運行中,身體各部位均不應超出轎頂邊緣之外;
e) 轎頂有作業人員時,禁止電梯高速運行;
f) 進入井道作業時,應打開井道照明燈;
g) 禁止在轎頂與轎廂內同時作業;
h) 試運行與調整作業時,其他非作業人員不允許搭乘;并應采取措施保證電梯不會有人進入;
i) 進入或退出轎頂及轎頂作業時,應遵守以下安全注意事項:
—— 打開層門進入轎頂前,應按下停止按鈕,并將檢修/正常轉換開關轉換到檢修位置,開啟照明后再進入轎頂;
—— 退出轎頂時,打開層門,先退出轎頂,然后將檢修/正常轉換開關轉回到正常位置,并將停止按鈕復位,關閉照明后再關閉層門;
—— 在轎頂作業時,應將檢修/正常轉換開關轉換到檢修位置;
—— 在轎頂檢修運行時,應站在轎頂板上,禁止站在轎架橫梁上并注意頭頂上方的建筑物,井道四周的各種附屬物及對重;
—— 在同一井道內有多臺電梯,應注意相鄰電梯運行可能發生的危險。
4 乘客電梯安裝調試完后出現故障臨時維修作業安全要求
4.1 井道
4.1.1 井道內的永久電氣照明裝置應保持有效,并符合 GB 7588-2003中的 5.9的要求。
4.1.2 檢修門、井道安全門及檢修活板門關閉位置的電氣安全裝置應保持有效,符合 GB 7588-2003中 5.2.2.2.2 的要求。
4.1.3 底坑內的電梯停止開關應保持有效,符合 GB 7588-2003 中5.7.3.4 的要求。
4.1.4 開始作業前應進行作業方法和安全交底。
4.1.5 確認施工電梯沒有無關人員乘用。
4.1.6 在基站和主要樓層設置檢修標志,在將要施工的層門前設置圍欄或有專人看守。
4.1.7 在轎頂維修作業時,應遵守 5.3.2 中i)的要求。
4.1.8 在底坑內作業時要按下底坑停止開關,使電梯不能運行。
4.1.9 在底坑作業中,由于作業的需要必須使電梯運行時,只允許以檢修速度運行。
4.2 機房和滑輪間
4.2.1 機房照明應保持有效,照度應符合 GB 7588-2003 中6.3.6 的要求。
4.2.2 停止開關應保持有效,符合 GB 7588-2003中 6.4.5的要求。
4.2.3 在承重梁或吊鉤上應標明最大允許載荷,被起吊的設備要小于最大允許載荷。
4.2.4 在機房進行修理機械、電氣設備前,應在動力開關處設置“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必要時設專人監護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術措施。警示牌應誰掛誰摘,非工作人員禁止摘牌合閘。一切動力開關在合閘前應細心檢查,確認無人員檢修作業時方準合閘。
4.2.5 施工時嚴禁跨越危險區,嚴禁攀登吊運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過或停留。
4.3 層門
4.3.1 層門的開啟應符合GB 7588-2003 中的 7.7.1 的要求,施工人員開啟層門時一定要“一慢,二看,三操作”。切勿用力過猛,失去平衡,致使發生意外。
4.3.2 轎廂的運行應符合GB 7588-2003 中 7.7.2的要求,以避免剪切的危險。
4.3.3 不允許雙腿分跨立于層門內外側工作,以免電梯誤動而致傷。
4.3.4 安裝維修人員分層工作時,應保持密切配合,可靠聯系,其中一名人員只有親自清楚地得到另一名人員要求試車時,才能啟動電梯。
4.4 緊急操作(盤車)
4.4.1 盤車手輪以及用于松開制動器的手柄應符合GB/T 18775-2002 中12.4.1 的要求。
4.4.2 盤車前應確認該電梯的電源已經切斷,嚴禁帶電盤車。
4.4.3 盤車前應確認轎廂位置并確認各層層門已經閉鎖,轎頂、轎廂、底坑無關人員已經撤離,相關配合作業人員已經做好相應準備,開始盤車前應與配合人員取得聯絡并得到復述。
4.4.4 盤車時,開閘作業人員應手握制動器釋放工具且釋放工具不應脫離制動器,以免失控。
4.4.5 需重力滑行時,應控制其滑行速度不大于檢修速度。
4.4.6 使用手輪盤車時,至少應有兩人(含兩人)以上配合操作,開閘人員應聽從盤車人員的口令。
四、 安裝現場環境因素保護措施
1、現場清點部件時應將各種部件的包裝袋、包裝盒、保護膜及封口膠帶集中收集保護,統一外賣國家物質回收部門處理。
2、導軌支架及廳門地坎安裝禁止在夜間使用電錘作業,晝間使用時,應將作業場所進行封堵保護,控制減少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控制的標準應符合《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裝修階段的噪聲限值小于65dB的要求,在用戶已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作業時,噪聲標準應符合《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的要求:
a)居住、文教、機關為主區域應低于55dB
b)商業、工業混雜區應低于60dB
c)工業區及其它類應低于65dB
3、井道及機房內電、氣焊施工時,應將作業場所封堵保護,避免因作業產生的孤光及煙霧影響其它施工場所。
4、電纜敷設與電氣配線施工中應將廢棄的尼龍綁帶塑料膠帶集中保存,統一外賣國家物質回收部門處理。
5、導軌支架安裝過程中,切割下的邊角廢料應集中保護,統一外賣國家物質回收部門處理。
6、現場施工負責人應根據工程進度合理安排各工序作業時間,導軌支架安裝、廳門地坎安裝、導軌組立及校正等作業噪聲較大的施工工序禁止在夜間施工(以當地政府劃定的時間為準)
五、安全保障措施
1、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裝作業安全要求。
2、進入井道必須系合格的安全帶,配備必要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及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一切勞動保護用品必須要有生產許可證、合格證、檢測報告,嚴格按國家標準實行報廢。
3、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配備足夠的專兼職安全員,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環保、環衛治安安全管理機構和各項管理制度。
4、必須嚴格班前教育、隊級教育,遵守法律法規,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5、特殊工作人員,如:電工、電焊、汽焊工等,必須持證上崗,并配有看火員。
6、所有在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聽從現場指揮人員的管理,
遵守國家或當地及本工地的一切安全規章制度,遵守本公司安全作業手冊的規定。
如有違反上述規定的情況,一切后果由違反者個人負擔。
六、安全應急預案
安全應急處理預案可以預防事故的發生,并保證作業人員充分了解發生重大事故時的安全措施,
一旦發生事故,能夠做到及時報警,自助自救,確保財產和個人生命安全。
1、一旦發現險情,最早發現者立刻用電話通知項目部。
2、項目部接到指令后,派相關人員攜帶必備的用品以最快的速度到達現場。
3、到達現場后以最快的速度確認現場發生情況,分析安全類別,及時向上級報告。
4、解救被困人員。
5、當險情得到控制后,由有關部門檢查安全,消除潛在隱患,擬定安全調查報告。在主管部門長的指導下,消除安全隱患。
七、現場安裝施工人員(簽字)